方某将自己名下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的密码告诉耿某,让耿某取款先用,方某和耿某之间形成了什么法律关系? 耿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admin2014-07-01  25

问题 方某将自己名下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的密码告诉耿某,让耿某取款先用,方某和耿某之间形成了什么法律关系?
耿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选项

答案不构成,因为耿某偷窃的为家里的财物。

解析  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罪罪与非罪的认定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罪限。其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2)把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罪区别开来。这里所指的“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主要指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和非近亲属的财物不等于本人的财物,但又与非共同生活的其他人的财物有所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作案的有所区别。”在本题中,耿某为方某的表弟,且两人同住一起,因此,依照上文的法律规定,其偷拿自己家的财物,一般不应以盗窃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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