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

admin2017-03-28  25

问题 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请回答(2010—卷三—91—93,任)
关于甲、乙、丙公司间违约责任的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有权请求甲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B、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无权请求甲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C、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有权请求乙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D、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无权请求乙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所涉及的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合同的相对性。在本题中,就乙丙间的买卖合同而言,是一个由第三人(甲)履行的合同,若甲未履行,基于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应由乙向丙承担违约责任。丙不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故A、D项错误,B、C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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