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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与李平于2000年10月21日结婚,住在王进的两间平房里。后来王进又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套楼房。结婚前,李平的叔叔当时不在,但承诺一定给李平2000元美金,2年后回来时一定给。2002年李平叔叔给了李平4000元美金。2002年5月10日,李平生下一男孩
王进与李平于2000年10月21日结婚,住在王进的两间平房里。后来王进又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套楼房。结婚前,李平的叔叔当时不在,但承诺一定给李平2000元美金,2年后回来时一定给。2002年李平叔叔给了李平4000元美金。2002年5月10日,李平生下一男孩
admin
2014-04-28
34
问题
王进与李平于2000年10月21日结婚,住在王进的两间平房里。后来王进又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套楼房。结婚前,李平的叔叔当时不在,但承诺一定给李平2000元美金,2年后回来时一定给。2002年李平叔叔给了李平4000元美金。2002年5月10日,李平生下一男孩。2003年10月,王进南下深圳经商,便很少与李平联系,传言王进又有新欢,也不寄钱给李平,李平生气却又没有好办法。2004年8月2日,李平得急病经医治无效而去世。经整理,李平留有美金4000元,王进经商存款有4万元。李平的遗产包括:
选项
A、房屋一间
B、美金4000元
C、存款2万元
D、1/2楼房
答案
4,8
解析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王进的2间房屋仍属于王进所有,李平没有权利,但是后来继承的楼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李平受赠的美金其中2000元,是婚前李平叔叔答应赠与李平的,合同已经成立,债权已经存在,李平叔叔只是在2年后履行而已,因此仍然属于李平个人财产;另外2000元美金,属于婚后所得,且没有指明只归一方所有,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平应分得1000元美金。王进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李平可以享有2万元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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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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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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