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三第62题)

admin2014-04-28  41

问题 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三第62题)

选项 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
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
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
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40条的规定,可知,合作技术开发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有四个层次:(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2)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4)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本题中,乙不同意申请专利,但并不是放弃专利申请权的意思表示,因此,甲、丙不能申请专利。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而且,根据《合同法》上述规定可知,并没有支付补偿费的规定,据此,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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