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80题)

admin2014-04-28  42

问题 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80题)

选项 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答案A,B

解析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民事诉讼法设置反诉的目的一方面在于尽量利用同一诉讼程序解决相关联的纠纷,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分别审理而造成的裁判抵①《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义起诉的,不予受理。触。反诉具有以下特征:(1)当事人的同一性与特定性。在反诉中,同一当事人发生了诉讼地位的转换。但是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因此具有相同的诉讼地位,因为一方当事人既是本诉的原告又是反诉的被告,另一方当事人既是反诉的原告又是本诉的被告。结合本题,D项认为当事人的同一性会导致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同是错误的。(2)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反诉是本诉被告利用已开始的诉讼程序提出的反请求,它本身不因本诉的消灭而消灭。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反诉依然存在。结合本题,B选项正确。(3)诉讼目的具有对抗性。被告提出反诉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但是反诉与本诉在实质上是相互独立的两个诉,反诉的成立并不必然意味着法院要驳回本诉的诉讼请求。结合本题,C项认为一旦反诉成立即产生驳回本诉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是错误的,该说法过于绝对。反诉的提出要满足以下条件:(1)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本诉与反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结合本题,A项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9O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