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负债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其后,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了以下行为,其中哪些是违法的?

admin2017-03-14  31

问题 甲公司因负债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其后,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了以下行为,其中哪些是违法的?

选项 A、乙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1年前查封的甲公司的土地
B、甲公司为维持生产经营向某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
C、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缴税款5万元
D、甲公司以自己的债权抵销了所欠某公司的债务8万元

答案A,C

解析 新修订的《破产法》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据此,A项违法。该法第42、4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为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选项B中为维持生产经营产生的债务即属于共益债务,可以随时清偿,因此选项B中的做法是合法的。该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由此可见,税款是参加破产分配的,因此,不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先行扣缴,据此,C项违法。该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因此,D选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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