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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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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答案
B
解析
共同继承的财产在未分割之前,属于共同共有。选项A错误。甲加盖的一间房屋虽然紧邻原继承的房屋,但是属于甲独立形成的,其所有权应该是独立的,属于甲所有。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因此,本题中甲擅自处分共有财物后,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乙不能要求丙返还房屋,只能要求甲赔偿其损失。选项D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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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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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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