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
2020-12-30
31
问题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具有犯罪集团的一般属性
B、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从事的危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又包括违法行为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既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又包括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策划、指挥下从事的其他犯罪行为
D、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保护,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
答案
A,B
解析
犯罪集团包括一般犯罪集团和特殊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特殊犯罪集团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某种特殊性质的犯罪集团,主要是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会道门和邪教组织。根据《刑法》第294条第5款,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可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是“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第294条第4款,犯前三款罪(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可见,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身就构成犯罪,该罪不包括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策划、指挥下从事的其他犯罪行为。《刑法》第294条第5款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其中肯定了是否拥有“保护伞”不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X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地法院审理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关于对作证人员的保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69题)
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49题)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38题)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36题)
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2014年卷二第23题)
甲乙丙3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2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后,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32题,单选)
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2题)
随机试题
Manypeopleagreethat________goodknowledgeofEnglishisamustin________internationaltradetoday.
某摄影师来丛林地区采风,当地正流行氯喹抗性疟疾,为预防疟疾,她提前服用了药物但不幸仍然感染了急性疟疾。预防性服用的药物为()
处于成长阶段的行业,产品价格________,利润为________。()
ABC公司是一个商业企业。现行的信用政策是40天内全额付款,赊销额平均占销售额的75%,其余部分为立即付现购买。目前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45天(假设一年为360天,根据赊销额和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计算,下同)。总经理今年1月初提出,将信用政策改为50
提出“礼、乐、射、御、书、数”六艺的思想家和教育家是()。
教学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防止和克服()。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是我国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年底,我国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861家,从业人员32867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76252人,占全国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4.5%,占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8.8%,城
A、 B、 C、 D、 C观察给出的每一组图案,均分别由三个独立的小图构成,符合这一规律的只有C。
某单位为了更好地实施新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编制了计算机软件以方便操作,但考虑到部分年龄较大的领导计算机知识有限,短期内还不会操作,就允许他们手工填写考核记录,然后由专人输入。这种新的绩效考核体系体现了控制的()
It’snormaltothinkofaconversationastakingplacebetweenpeoplewhoareinthesameroom,surroundedbythesamesetofp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