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36题)

admin2018-04-20  46

问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36题)

选项 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
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

答案C

解析 A项:《最高法解释》第272条规定:“判决宣告前,  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据此规定,自诉人撤回自诉必须经法院审查,只有认为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才应当准许,所以A项错误。
    B项:《最高法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对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所以B项错误。
    C项:《最高法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所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的做法正确。故C项正确。
    D项:《最高法解释》第181条第1款第4项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法院判决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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