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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2014年卷二第23题)
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2014年卷二第23题)
admin
2018-04-20
28
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2014年卷二第23题)
选项
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答案
A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A项中甲盗窃金额400元,未达到刑法要求的起刑点,不构成犯罪,属于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B项: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处理;而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本题中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属于酌定不起诉情节,所以不属于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B项错误。
C项: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相当于完全无罪,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所以C项错误。
D项: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作出的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是指在现阶段搜集到的证据不足以支持检察院对丁提起公诉,不是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后搜集到足以证明其有罪的证据仍可以提起公诉,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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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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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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