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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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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
D、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
答案
A
解析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基础关系相分离,从而使票据关系的效力不再受基础关系存在与否及效力瑕疵的影响。票据的无因性是票据的最本质特征,票据行为、票据抗辩等很多制度都是建立在无因性基础之上的。依据《票据法》第13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因此题中票据债务人甲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乙之间的抗辩事由,即乙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对抗持票人丙公司。故B项错误,不应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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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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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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