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王平在城市一繁华街道上对另一公民李萍无端污辱,唾骂,遭到了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过了2年后,李萍认为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而公安机关对王平的处罚又不足以弥补,因而愤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 )。

admin2009-02-14  28

问题 某日王平在城市一繁华街道上对另一公民李萍无端污辱,唾骂,遭到了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过了2年后,李萍认为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而公安机关对王平的处罚又不足以弥补,因而愤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    )。

选项 A、告知李萍因王平已受过治安处罚,法院无权受理。
B、告知李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告知李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
D、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答案8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二、问: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答: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民诉意见》第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由此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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