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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某租房某临街处一房屋搞小商品批发,约定租期为五年,每半年交付一次租金,两年过了柴某一直未付租金,于是房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归还租金及利息10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柴某提出房某之妻曾借其6000元,要求抵消只偿还其余的4000元。法院对
柴某租房某临街处一房屋搞小商品批发,约定租期为五年,每半年交付一次租金,两年过了柴某一直未付租金,于是房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归还租金及利息10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柴某提出房某之妻曾借其6000元,要求抵消只偿还其余的4000元。法院对
admin
2009-02-14
28
问题
柴某租房某临街处一房屋搞小商品批发,约定租期为五年,每半年交付一次租金,两年过了柴某一直未付租金,于是房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归还租金及利息10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柴某提出房某之妻曾借其6000元,要求抵消只偿还其余的4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告知房某另行起诉
B、追加柴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C、中止给付租金的诉讼
D、将柴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答案
1
解析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与本诉相对应,在本诉的进行中提起反诉,这属于诉的合并的情形之一。反诉的提起条件有:(一)须由本诉的被告人向本诉的原告提出;(二)须在本诉中进行;(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四)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五)须本诉与反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刘某与杨某存在的是租赁关系,是租赁纠纷,而刘某之妻和杨某存在的是一个借贷纠纷,两个纠纷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并且反诉中的被告与本诉也不太一致,所以,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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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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