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中,哪些是违反我国《证券法》的?( )

admin2016-10-26  17

问题 以下行为中,哪些是违反我国《证券法》的?(    )

选项 A、陈某,为某投资咨询公司的职员,接受朋友的委托代为买卖证券
B、王某,为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持有某公司的股票作长线投资
C、张某,为某投资咨询公司的职员,为自身买卖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某上市公司的债券
D、周某,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证券公司的柜台上买卖公司债券

答案A,B,C,D

解析 见《证券法》第171条: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故A、B、C、D皆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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