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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M市甲区的捷能公司将一张由位于M市乙区的工商银行支行为付款人的银行转账支票在M市丙区遗失。捷能公司欲申请公示催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位于M市甲区的捷能公司将一张由位于M市乙区的工商银行支行为付款人的银行转账支票在M市丙区遗失。捷能公司欲申请公示催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4-02-08
28
问题
位于M市甲区的捷能公司将一张由位于M市乙区的工商银行支行为付款人的银行转账支票在M市丙区遗失。捷能公司欲申请公示催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捷能公司应当向丙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超过60日
C、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捷能公司欲撤回公示催告申请,应在除权判决前提出
答案
4
解析
本题考点是公示催告,涉及公示催告的管辖法院、公示催告期间、公示催告的审判组织以及撤回公示催告申请等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因此,捷能公司应当向乙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故A选项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因此,B选项也是不正确的。《民事诉讼意见》第23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意见》第235条规定,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应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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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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