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135平米。2015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13题)

admin2018-07-03  26

问题 2013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135平米。2015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13题)

选项 A、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B、甲如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应予支持
C、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应按实际面积支付房款
D、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仍按约定面积支付房款

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与履行。《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并没有产生重大误解,没有产生较大损失。所以,A项错误。B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差的绝对值在3%以上,所以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所以,B项正确。CD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所以,如买受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只需补足面积误差比3%以内部分的价款。C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km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