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84题)

admin2015-05-18  30

问题 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84题)

选项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终结督促程序
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答案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据此可知,法院收到异议之后经审查成立的,案件随即出现了民事权益纠纷。此时应对处理非讼案件的督促程序予以终结,故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而不是继续对双方进行调解。选项B正确,应选。A选项错误。不应选。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据此可知,由于债务人一方异议成立、非讼的督促程序终结后,案件当即转入诉讼程序,但诉讼程序的转入以申请支付令的一方不同意为例外情形。故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申请支付令的胡某不同意的除外。选项C错误,不应选;选项D正确,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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