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8

admin2015-05-18  47

问题 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83题)

选项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答案A,B,C,D

解析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依法成立的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一种新的案件类型。
    选项A与B主要考查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据此可知,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由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调解组织所在地为丁区,故应当由丁区基层人民法院对此案管辖;丙市为争议标的物所在地,乙区为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按照规定,丙市中级法院与乙区法院均无权管辖,故选项AB不正确,应选。
    选项C主要考查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合议制和独任制两种。其中,合议制,是指由3名以上法官或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对特别程序作出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据此可知,作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其审判组织结构为审判员独任制审理,而非组成合议庭审理。故选项C不正确,应选。
    选项D主要考查确认调解协议裁定的法律效力。既判力,指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力。《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_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自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无须经过其他诉讼程序,直接依据此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之裁定具有强制性的既判力,该裁定既不允许对确认的调解协议之内容再起争议,也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但是,申请被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性质仅相当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其法律性质并未改变,因此调解协议本身并不产生既判力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因此D项中,认为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的表述不正确,故选项D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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