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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论对抗制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主要区别。
论对抗制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主要区别。
admin
2017-05-25
26
问题
论对抗制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主要区别。
选项
答案
对抗制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关键区别在于控诉、辩护、审判三大诉讼主体发挥各自功能的方式不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机理是通过控辩双方作用与反作用,达到制约政府权力、揭示案件事实真相的目的。当事人诉讼模式体现了证据调查活动中的竞争机制,这种带有强烈对抗色彩的制度建立在这样的认识之上,即控辩双方的对抗被认为是发现案件真实的理想方式。职权主义的拥护者则认为,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防止诉讼受控辩双方法庭技巧甚至伎俩的影响而难以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才是发现案件真实情况的法宝。这种见解偶尔也会受到英美国家法官的赞赏,如美国最高法院一位法官曾在判决书中表达不同意见说:“联邦法官不是拳击比赛的裁判员,而是审判官。”这里所表达的观念与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官的功能的认识相接近。 从实际功效上看,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都是发现案件事实的有效方式,二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总的看来,在体现程序的公正性方面,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优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诉讼效率方面,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优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因此它们各有优点,又各有不足,很难断定孰优孰劣。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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