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女,29岁,系某市民政局财务处出纳员。2002年初,市人民政府委托某建设银行发行建设某市的奖券,每张30元,5年还本。中一等奖者奖给三室一厅的住房一套,中二等奖奖给二室一厅的住房地套。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均可购头,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也不挂失,

admin2008-12-16  29

问题 赵某,女,29岁,系某市民政局财务处出纳员。2002年初,市人民政府委托某建设银行发行建设某市的奖券,每张30元,5年还本。中一等奖者奖给三室一厅的住房一套,中二等奖奖给二室一厅的住房地套。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均可购头,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也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前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登记封存。
   该民政局代职工购买了一部分奖券,后因部分职工有意见,财务处在开奖前,从不愿购买奖券的职工手中将奖券收上来,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但在开奖的前一天,财务处没有将奖券登记封存。2002年3月17日中奖号码公布,赵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一等奖,号码是336637。赵某乘人不注意,用30元将这张中一等奖的奖券偷换出来。这张奖券是从某一不愿购买的职工手中收上来的。很快,全单位职工都知道本单位买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一等奖,可在赵某保管的奖券中却没有这张奖券。局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找赵谈话。开始,赵矢口否认,拒不坦露真情,后来实在瞒不住了,才于3月27日将那张奖券交了出来。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答案赵某利用担任市民政局财务处出纳员的职务之便,将本属本单位所有的中奖奖券非法据为已有,符合《刑法》第382条规定的贪污罪的构成特征。 所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①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上述人员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即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③在主观上只能是直接故意,扦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如果是由于财物管理工作中的失误和其他差错造成的账面不符等,则属于过失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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