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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
admin
2021-01-31
37
问题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请回答下列题目。
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
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对正当防卫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的理解。由于未设定观点,故应按通说观点(客观不法论),“不法”指客观不法,不考虑主观责任要素。精神病人的自主攻击行为。客观上是伤害、杀人不法行为,只是因无责任能力,而不构成犯罪。按构成要件“客观不法—主观有责”的体系,仍属不法行为,因此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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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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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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