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3000多元人民币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 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
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3000多元人民币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 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
admin
2018-09-06
44
问题
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3000多元人民币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
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害怕。就以想回国上学为由,央求其父母将其送回国。2009年1月.李某的父亲为李某购买了机票.让李某独自回国投靠其叔叔李某明。临行前。李某的父亲将300克海洛因交给李某,让李某放在内衣裤里捎回国交给其叔叔李某明。李某的父亲将李某送到机场,李某到国内下飞机后,其叔叔李某明将李某接回家。到家后,李某将300克海洛因交给了李某明。(事实二)
李某在国内上学的业余时间。其叔叔李某明教会了李某开大型拖拉机.并教会了李某简单的拖拉机修理技术。李某明经常让李某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干农活,还经常让李某干一些超过其体力承受范围的重农活,李某稍有不从,李某明就对李某打骂,李某对李某明心生怨恨。2011年2月27日,李某知道李某明第二天要开着拖拉机去城里买化肥。就事先将家里大型拖拉机的一个关键零件卸下。第二天,李某明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去买化肥的过程中,因李某卸下了关键零件致使大型拖拉机遭撞毁,一位行人被撞死,李某明也身受重伤。2011年3月10日,李某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破坏家里的大型拖拉机一事和以前的所有违法行为,并揭发了李某明和魏某经常合伙贩卖毒品的事实,司法机关认为李某行为构成了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事实三)
请回答下列问题。
事实三中.如认为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大型拖拉机属于第116条中规定的“汽车”。这种刑法解释方法属于:( )
选项
A、平义解释
B、扩大解释
C、当然解释
D、补正解释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解释的理解。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属于“汽车”.扩大了“汽车”的字面含义,属于扩大解释。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R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刑事诉讼自诉案件中的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王某被杀一案中,侦查人员取得了下列线索:(1)王某的朋友李某的陈述,证明王某患有严重的失眠症;(2)王某邻居张某的陈述,描述案发当天曾看见一个衣着邋遢的女子(后经查为留着长发的男子齐某被误认)离开王某家;(3)王某的又一邻居肖某反映,看见案发当天小
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决定采取下列措施,其中哪些是错误的?()
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做法?()
关于证人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3题)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
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31题)
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2011年试卷二第17题)
随机试题
(2007年第10题)CO2通过呼吸膜的速度比O2快的主要原因是
带下量多色白、清稀如涕者,多属
脾切除手术对于下列哪种疾病的效果最佳
氯化钙灼伤的急救处理可用硫酸、硝酸等皮肤灼伤的处理可用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下列部门中,负责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是()
培训项目设计的原则不包括()
在近代教育史上,对于掌握知识和发展能力究竟以谁为主问题上存在争论.一种理论是形式教育论,另一种理论是()。
112人排成一个两层的中空方阵,这个方阵的最外层每边有多少人?
Theentireworlddeploresthistragicsituationandagreesthatswirlactionisneeded.
Notallofthepotentialsolutionstoclimatechangearefuturistic,expensiveorexotic.Infact,mostAmericanscanfindone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