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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5题)
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5题)
admin
2018-07-27
28
问题
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5题)
选项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范围和权利。《最高法解释》第35条第2款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第35条第3款规定:“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因此,钱乙因其近亲属的身份而获得辩护资格,又根据《最高检规则》第85条规定:“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具有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本题中,钱乙作为钱甲的近亲属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申请对其取保候审,故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告知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解释。”本题中,首先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钱乙以钱甲的近亲属身份被委托为辩护人,而不是律师身份,其次,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告知主体是人民检察院,不是公安机关,再者告知前提是应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家属要求且是可以告知而不是“应当”,故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条中未规定律师在场,故C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51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分案起诉:(一)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二)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分案起诉可能妨碍案件审理的;(三)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四)具有其他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第5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别提起公诉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可以及时建议人民法院并案审理。”本题中,人民法院可以并案审理需满足不宜分案起诉情形,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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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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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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