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23题)
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23题)
admin
2018-07-27
44
问题
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23题)
选项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法定形式。从证据载体上来看,视听资料是借助录音录像设备、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从证明方法上来看,视听资料必须是通过声音、图像等动态方式直观地反映案件事实的;从证据内容上来看,视听资料通过声音、图像方式所直观反映的一定是案件事实发生当时的情况。就本题而言,关于讯问的录音录像,其证明对象为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的存在,而与被告人石某供述的内容无关。该录音录像通过声音、图像等直观的方式再现了讯问当时的情况,所以属于视听资料。B选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本题中的录音录像不是为了证明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而是证明被告人石某如实供述了犯罪,则证据种类即为犯罪嫌疑人供述。所以,区分某一证据材料的证据种类,一定要注意与它的证明对象结合起来。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p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何种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m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某市政府机关职员王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列哪种情况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某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逮捕被告人,但又担心证据不足,于是就先拘留了被告人。法院的这一做法是否正确?()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我国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人华盛顿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案件的重要目击证人美国人凯西已经回国,该中级人民法院欲请求美国当地的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定,则请求美国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应当经过下列哪种程序?(
随机试题
驾驶机动车看到路边有这种标志时怎样行驶?
正常人血清总钙浓度的参考范围是
我国新生儿败血症多见的病菌是
关于投标报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一家上市公司,2017年至2019年对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1)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A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权,收购价款为2
物流服务现状分析包括自我服务水平分析和竞争对手服务水平分析。
教育既与社会有内在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
之所以要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本上是因为()。
甲和乙两人在一条长150米的直线道路上往返跑步。已知甲的速度为4米/秒,乙的速度为6米/秒,现他们分别从道路的两端出发,则当两人第五次相遇时,经过的时间为()。
在结构化分析方法中,描述信息在软件系统中流动与处理的图形工具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