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7-03-09
43
问题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
C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e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三—55,多)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卷三—7,单)
谢某为某电视台的著名栏目主持人,曾与何某在大学期间谈恋爱。何某为了炫耀,将谢某写给自己署有真实姓名的求爱信在互联网上传播,给谢某造成了不良影响。关于何某侵犯的谢某的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61,多)
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卷三—67.多)
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卷三—17,单)
某上市公司自2003年以来年年盈利,财务状况良好。2004年,该公司曾出现过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的情况,此后再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008年10月该公司拟发行新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三—67,多)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下列三题。(2011—卷三—93~94,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三—75,多)
朱某诉孙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孙某赔偿朱某损失5万元。孙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朱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无金钱可供执行,法院遂将孙某仅有的某项财产拍卖得8万元。在执行中,发现并查实孙某已将该项财产作为抵押向某银行贷款6万元且尚未清偿,该银行现提出行使抵押权。关于
随机试题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行政决策的发源机关是()
Itwasthetechnician’scarelessnessthat_____theaccident.
9岁男孩,左肘关节半屈位、手掌着地跌倒,伤后左肘部肿胀、疼痛、伴功能受限4小时就诊。查体:左肘部肿胀及压痛、半屈位畸形,左前臂及手部血运良好。X线片:左肱骨髁上伸直型骨折,移位不明显。该疾病具有的下列体征中哪项对鉴别肘关节脱位无意义
面部疖、痈的主要致病菌是
男性,30岁,1周来发热伴皮肤出血点。化验血呈全血细胞减少,骨髓检查增生极度活跃,原始细胞占骨髓非红系有核细胞的40%,各阶段粒细胞占,50%,各阶段单核细胞占30%,诊断急性白血病,其FAB分类的类型是
A.湿热泻痢B.肺热咳嗽C.疟疾寒热D.肝火目赤E.内热消渴胡黄连的主治病证是()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既可代表货主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或提取货物,也可以代表航空公司接受货物,出具航空公司的主运单和自己的分运单。()
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generalcharter),简称为“金康”(GENCON)是()租船合同。
高某、冯某是同事关系,平日来往很多。一天,冯某的母亲病重需住院治疗,高某同冯某一同前往医院,因住院费还差1万元,冯某向高某借了1万元,数月后,冯某拿1万元归还高某,高某说:“你先用吧。”冯某表示感谢。过了5年,高某、冯某之间感情恶化,高某要求冯某归还欠款1
“信用制度加速了生产力物质上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使这二者作为新生产形式的物质基础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使命。同时信用制度加速了这种矛盾的爆发,即危机,因而加强了旧生产方式的解体的各种因素。”马克思的这一论述表明,资本主义信用制度(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