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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刘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一家住A县刘村的王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刘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一家住A县刘村的王
admin
2017-11-01
45
问题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刘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一家住A县刘村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分别发现刘河没有参加诉讼,则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一审中依职权追加刘河为必要共同原告,三审中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一审应当驳回起诉,二审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审和二审中都应当依职权通知刘河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诉讼
D、—审应当依职权追加刘河为必要共同原告,二审应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答案
A
解析
考查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在一审和二审中的处理。本案中房屋为刘河和刘江共同所有。在刘江提起的诉讼中,刘河的诉讼地位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在一审中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其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在二审中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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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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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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