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

admin2014-09-16  27

问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48题)

选项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必要共同诉讼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问题。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必要共同诉讼人中有权提出上诉并且提出上诉的人是上诉人,上诉人对与谁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谁为被上诉人;上诉人对与其权利义务分担没有意见的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参加二审程序。第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有权上诉应当取决于一审判决是否直接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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