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于某与邓某是邻居,1997年,邓某新建楼房一幢。于某随即也开始建房,邓某闻讯,担心自己的新房尚不牢固,易受震动,导致损坏,要求于某暂缓打地基,于某不从。2002年,邓某将该房出租给蓝某,一日,蓝某的朋友孙某来蓝某家,出门时楼顶一块砖脱落,正好击中孙某,孙某
于某与邓某是邻居,1997年,邓某新建楼房一幢。于某随即也开始建房,邓某闻讯,担心自己的新房尚不牢固,易受震动,导致损坏,要求于某暂缓打地基,于某不从。2002年,邓某将该房出租给蓝某,一日,蓝某的朋友孙某来蓝某家,出门时楼顶一块砖脱落,正好击中孙某,孙某
admin
2014-04-28
31
问题
于某与邓某是邻居,1997年,邓某新建楼房一幢。于某随即也开始建房,邓某闻讯,担心自己的新房尚不牢固,易受震动,导致损坏,要求于某暂缓打地基,于某不从。2002年,邓某将该房出租给蓝某,一日,蓝某的朋友孙某来蓝某家,出门时楼顶一块砖脱落,正好击中孙某,孙某被砸成重伤。经鉴定,此砖是因为于某家打地基时被震松,此后又未进行维护,因而脱落。下列判断正确的是_________。
选项
A、孙某可向邓某请求赔偿,邓某承担责任后可向于某请求赔偿
B、孙某可直接向于某请求赔偿
C、孙某可向蓝某请求赔偿,蓝某承担责任后可向邓某请求赔偿
D、孙某可请求邓某,蓝某和于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1
解析
建筑物瑕疵致人损害,所有人应承担责任。邓某可基于相邻关系向于某索赔。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R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三)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
潇湘公司为支付货款向楚天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甲银行。潇湘公司收到楚天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另外,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个体经营户王小小从事理发服务业,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王小小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张薇薇使用“一剪没”商标从事理发业务。后张薇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一剪没”商标使用于理发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公民李某在甲市A区有平房一间,搬家前一直居住在其中。2009年3月李某在B区购得商品房一套,于是从平房中搬出,迁往B区。为了不让平房闲置,李某将平房借与在A区工作的朋友张某和俞某居住。2010年8月,住在同市C区的鲁某看中了这间平房,便与张某、俞某商量想买
公民李某在甲市A区有平房一间,搬家前一直居住在其中。2009年3月李某在B区购得商品房一套,于是从平房中搬出,迁往B区。为了不让平房闲置,李某将平房借与在A区工作的朋友张某和俞某居住。2010年8月,住在同市C区的鲁某看中了这间平房,便与张某、俞某商量想买
张某因打伤李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决拘役2个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随机试题
骨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及_________构成。
子宫颈的上段称______,下段称______,
疏通下水道、清理排水沟勤洗澡、洗头、更换衣服
右向左分流型(青紫型)先天性心脏病,最明显的外观特征是
牙石形成的时间为
下列关于招标方式的说明,不正确的是()。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不包括()。
D/A转换器是()。
A、 B、 C、 D、 B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