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

admin2017-03-09  34

问题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

选项 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C、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答案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可见,若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则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A选项正确,不当选。
    《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B选项正确,不当选。
    《劳动合同法》第7l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可见,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是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C选项错误,当选。
    《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可见,D选项正确,不当选。
    非全日制用工部分的知识点比较简单,考生掌握好这一节的几个法条即可。除上述四个选项中涉及的知识点外,考生还需注意的有: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不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任意解除权;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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