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有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2003—卷三—75,多)

admin2014-02-25  29

问题 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有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2003—卷三—75,多)

选项 A、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B、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民事制裁决定书   
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D、以撤销或变更已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为内容的新判决书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移送执行的情形。对此,根据《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在以下情况,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1)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2)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3)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者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据此,A、B、C项正确。D项所述情形属于执行回转,对于执行回转,根据《执行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做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这表明,对于执行回转,人民法院也可以依照职权来予以执行。据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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