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 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惰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admin2014-12-04  39

问题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 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惰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请回答以下题。(2005年卷三第97~100题)
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直接依法改判离婚
B、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依法改判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A、B、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题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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