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不服吉林省A市B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欲申请再审。请问,刘某可向下列哪些法院申请再审?

admin2013-04-25  28

问题 刘某不服吉林省A市B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欲申请再审。请问,刘某可向下列哪些法院申请再审?

选项 A、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B、A市中级人民法院
C、A市B县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2,4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及《民诉意见》第205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而非上级――作者注)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故本题选择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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