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
2013-04-25
32
问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有关的民事纠纷
B、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C、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D、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
答案
A,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由此,A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由此,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由此,C正确,当选;《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由此,D中说“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是错误的,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h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为某大学,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
某市公安局曾于2006年因王某申请探望在美国的儿子,向其颁发了护照和第一张出境卡。2007年王某又向该局申请换发第二张出境卡,王某丈夫所在单位以王某丈夫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为由,向某市公安局发函要求阻止王某出境探亲。因此,某市公安局迟迟未对王某的申请作出答复,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问题:本案如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
2004年5月17日,胡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遭两名加害人报复追杀。胡某在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持刀追赶胡某。途中,胡某多次拦车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此时,一中年妇女甲骑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000元)缓速驶来,眼见两名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胡某一
甲因完成单位乙交付的任务而完成了一项发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治疗正疟可选方
角化囊肿好发于
患者,女,26岁,已婚。孕8周,阴道出血量多,伴阵发性腹痛,诊断为难免流产。应首先考虑的治疗措施是
钢板桩围护墙的工作特点有()。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称为()。
商业银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表,商业银行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的罚款。
普通水泥硬化时,具有( )等特性。
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BC公司的当前现金股利为2元/股,股票的实际价格为23元。证券分析师预测,未来2年的股利增长率分别为10%、8%,第3年及其以后股利增长率为6%,20年后股利估计为6.78元/股。ABC公司准备采用股利增长模型估计普通股成本。要求:(1)根据几何平均
Whatkindofneighborhooddidthewomanliveinaschil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