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公司是碧海公司的出资人,其占碧海公司注册资本的30%,碧海公司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蓝天公司是碧海公司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22-07-20  23

问题 红日公司是碧海公司的出资人,其占碧海公司注册资本的30%,碧海公司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蓝天公司是碧海公司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碧海公司、红日公司、蓝天公司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碧海公司重整
B、碧海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法院不需要审查,直接裁定碧海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
C、重整期间,碧海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重整期间,蓝天公司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答案D

解析 考查企业重整制度。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0条的规定,只有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直接申请。《企业破产法》第71条规定,不论申请重整的主体是谁,法院都要进行审查,不能直接裁定重整。第73条规定,只有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方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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