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旺公司拖欠鸿驰公司货款200万元,鸿驰公司向A市B区法院起诉并胜诉。兴旺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兴旺公司和鸿驰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鸿驰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关于本案撤回起诉的条件和法律后果,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admin2021-06-28  36

问题 兴旺公司拖欠鸿驰公司货款200万元,鸿驰公司向A市B区法院起诉并胜诉。兴旺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兴旺公司和鸿驰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鸿驰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关于本案撤回起诉的条件和法律后果,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选项 A、应征得兴旺公司书面同意
B、应由A市B区法院作出审查
C、准许撤诉后第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D、如兴旺公司拒不履行,鸿驰公司应就该和解协议另行起诉

答案A,B,C,D

解析 《民诉法解释》第33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礼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据此,鸿驰公司在二审中撤回起诉,应当征得兴旺公司同意,但并不强调采用书面形式。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法院对二审中撤回起诉应当审查。主要围绕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审查主体是二审法院,应为A市中院而非A市B区法院。B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二审法院准许撤诉后,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而非一审判决视为撤销。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D选项为主要干扰项。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产物,当事人有权在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中和解。目前,只有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余的和解均无合同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和解协议提起诉讼。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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