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界公司就其遗失的一张汇票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在公告期间,盘堂公司持被公示催告的汇票向法院申报权利。对于盘堂公司的权利申报,法院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83题,多选)

admin2020-04-26  37

问题 大界公司就其遗失的一张汇票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在公告期间,盘堂公司持被公示催告的汇票向法院申报权利。对于盘堂公司的权利申报,法院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83题,多选)

选项 A、应当通知大界公司到法院查看盘堂公司提交的汇票
B、若盘堂公司出具的汇票与大界公司申请公示的汇票一致,则应当开庭审理
C、若盘堂公司出具的汇票与大界公司申请公示的汇票不一致,则应当驳回盘堂公司的申请
D、应当责令盘堂公司提供证明其对出示的汇票享有所有权的证据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公示催告程序。《民诉解释》第45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由此直接可见,A项与C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1~2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法院对于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申报只进行法定的形式审查程序,而无开庭审理阶段,也不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故B项与D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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