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工厂签订购买10万个保温壶的合同,约定保温壶的单价为110元,乙工厂于2009年3月1日一次性交货。2008年5月份,乙工厂在采购生产保温壶所需的不锈钢时发现,由于不可预见的需求过热,2008年2月至5月间,每个保温壶所需的不

admin2016-01-15  30

问题 2008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工厂签订购买10万个保温壶的合同,约定保温壶的单价为110元,乙工厂于2009年3月1日一次性交货。2008年5月份,乙工厂在采购生产保温壶所需的不锈钢时发现,由于不可预见的需求过热,2008年2月至5月间,每个保温壶所需的不锈钢的市场价格由30元暴涨到90元,乙工厂立即通知甲公司要求协商变更保温壶买卖合同的价格,遭甲公司拒绝,乙工厂也未依照约定交付保温壶。2009年7月1日,甲公司要求乙工厂依照合同履行义务。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选项 A、甲、乙的买卖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乙有权起诉撤销该合同
B、乙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C、乙有权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D、上述权利乙均不得享有

答案C

解析 显失公平需要三个条件:第一,优势方利用自己的优势迫使弱势方作出了不真实、不自由的意思表示;第二,双方的利益关系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第三,显失公平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本题中,甲、乙买卖合同在生效时并不具有显失公平的情形,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情形出现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故A选项错误。本题中,不具备行使《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故B选项错误。本题可以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由此,乙有权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故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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