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

admin2016-01-15  29

问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

选项 A、三人共同共有
B、三人按份共有
C、三人区分共有
D、甲有所有权,乙丙有使用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共有形式的问题。根据《物权法》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由此可知,甲乙丙三人既然属于共有关系,又没有作出明确约定,应当视为按份共有。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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