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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73题,多选)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73题,多选)
admin
2019-11-14
24
问题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73题,多选)
选项
A、甲涉嫌持枪抢劫,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乙涉嫌盗窃,未满16周岁,法院只有在征得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同意后,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C、丙涉嫌诈骗并对罪行供认不讳,但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D、丁涉嫌故意伤害,经审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A选项中,甲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组成合议庭,由于简易程序必然是基层法院的第一审程序,所以可以陪审,陪审员人数不少于合议庭人数的1/3,故A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故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29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故c错误。《最高法解释》第29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故D正确。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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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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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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