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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
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
admin
2017-11-28
39
问题
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10年卷一92题,不定项)
选项
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
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
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
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答案
B,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自由,是指在没有外在强制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正义,是指在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正义价值,而非自由价值。故B项错误。
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差别对待,只要这种差别对待具有正当理由。残疾人在生理上存在劣势,故给予优待不违反平等原则,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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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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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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