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大学教授在课堂上讲解“仲裁裁决的撤销”这个知识点时,为了巩固所讲的内容,就请同学们就此问题讨论一下,以下是他们的发言,其中不正确的是:( )
某大学教授在课堂上讲解“仲裁裁决的撤销”这个知识点时,为了巩固所讲的内容,就请同学们就此问题讨论一下,以下是他们的发言,其中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6-01-15
32
问题
某大学教授在课堂上讲解“仲裁裁决的撤销”这个知识点时,为了巩固所讲的内容,就请同学们就此问题讨论一下,以下是他们的发言,其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同学认为:在仲裁裁决作出以后,如果当事人一方得知有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应予回避而未回避的,应在知道回避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B、乙同学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但仲裁裁决明显违法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C、丙同学认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人民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依职权撤销仲裁裁决。
D、丁同学认为:如果当事人提供了伪造的证据,必定会影响仲裁庭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判断,从而会影响仲裁裁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以伪造的证据为基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A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8条,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仲裁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B错误。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撤销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予以撤销,C项说得过于绝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Y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有关商标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某电器设备厂在开关、插座等产品上申请注册的“万能”商标,已被核准注册。该厂对“万能”商标享有的权利为:()
某轮在定期检查时曾抽样钻孔船身铁板厚度,由于检验的习惯作法只须抽样探测,而有一处腐蚀75%的铁板处未被觉察,检查完毕船级社检验人员认为厚度合格,验毕启航。途中该处铁板裂开,海水涌人,使货物湿损。货方认为该船在开航时是不适航的,依《海商法》未尽到承运人的基本
某化工厂向附近土地排放污染物,导致王某所种植的15万株苗木绝大部分死亡。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14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损失50万元。原告对判决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了王某的上诉。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损失扩
王某与李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由王某将其拥有的一套两居室房屋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为2000元。现李某已拖欠王某一年的房租,经王某多次催缴,李某仍拒绝支付。于是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一年的房租2.4万元。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某联营企业由两方投资,A方未按联营合同缴足出资,B方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主持调解,A方同意补缴出资,B方放弃仲裁请求。本案可能的结案方式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星海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下列人民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有:
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中,应当回避的有:
在下列哪些情形中,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本案中当事人设定抵押的商场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为:
随机试题
某农业企业2019年销售收入总额为1800万元,利润总额为240万元,假设所得税税率为40%,则该企业2019年的销售净利率为()。
在下列的各种病因中,哪一种较易致二尖瓣关闭不全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电信服务的有()。
导游员要搞好与领队关系的原因包括()。
某Access表打开后如下图所示,当前记录是()。
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新的产业格局,其主要内容有()。
有一家权威民意调查机构,在世界范围内对“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结果发现:40%的人认为是由美国不公正的外交政策造成的;55%的人认为是由于伊斯兰文明与西方文明的冲突;23%的人认为是出自恐怖分子的邪恶本性;19%的人没有表示意见。以下哪
查询订购单的数量和所有订购单金额合计的正确命令是( )。
(浙江大学2009年试题)Teachersneedtobeawareoftheemotional,intellectual,andphysicalchangesthatyoungadultsexperience,a
A、Becausebothhusbandandwifehavetheirownjobs.B、Becausetheyhavealottotakecareof.C、Becausetheirparentsdon’tu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