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由王某将其拥有的一套两居室房屋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为2000元。现李某已拖欠王某一年的房租,经王某多次催缴,李某仍拒绝支付。于是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一年的房租2.4万元。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3-12-28  26

问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由王某将其拥有的一套两居室房屋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为2000元。现李某已拖欠王某一年的房租,经王某多次催缴,李某仍拒绝支付。于是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一年的房租2.4万元。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本案的诉讼请求是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
B、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要求李某支付的2@.4万元租金
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李某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D、本案的诉讼请求是王某要求李某支付的2@.4万元租金.

答案8

解析 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以及诉讼请求是历年司法考试的热门考点,同时也是比较容易混淆的几个概念,考生在复习时应予以重视。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标的是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是诉的客体。任何一个案件都有诉讼标的,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存在诉讼标的物,只有财产案件才有诉讼标的物。如在原告依据其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提起的要求被告交付房租的诉讼中,房屋租赁关系是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则是房屋。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二者又不能等同。所谓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基于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而请求法院作出特定裁判的请求。应当注意的是,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时,诉讼标的即已特定化,在诉讼进程中,不允许随意变更。变更诉讼标的实质上是要求人民法院对一个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裁判,这样不仅给被告的防御增添障碍,而且也会给法院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困难。尽管诉讼标的不能随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则是可以的。结合本题,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其与李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而本案的诉讼请求则是王某要求李某支付的2@.4万元租金。因此,A选项、B选项是错误的,D选项是正确的。诉讼标的首先应当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而C选项所述的王某、李某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不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就更谈不上是诉讼标的。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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