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星海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下列人民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星海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下列人民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有:
admin
2013-12-28
52
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星海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下列人民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有:
选项
A、裁决违反公共利益的
B、仲裁违反法定程序规定的
C、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D、仲裁员曾经有贪污受贿行为的
答案
1,2,4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3款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行为的,仲裁裁决才不予执行,D选项不正确。故答案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n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与赵某的合同纠纷提交仲裁后,当事人李某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如下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移转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就房屋租赁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就房屋买卖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庞某购得新车一辆,并在保险公司办理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10万元。某日,庞某行车时被一出租汽车司机徐某违章行驶而将其新车后部撞坏,造成损失1万元。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下列何种民事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
李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如果设定抵押后,甲厂司机赵某在开车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出了交通事故,造成汽车全部毁损,则: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在何种情形下,甲公司可中止履行?
秦小路有借条证明王大道欠其5000元钱,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发现王大道濒临破产,并在转移财产,情况紧急,遂在起诉前向财产所在地A区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不在A区而是在B区,在此种情况下,下列选项中说
林某与姚某因合伙协议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按简易程序受理。该法院没有就送达事项向当事人作任何告知。送达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员按姚某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时,周围邻居告诉送达人员这里根本没有姚某这个人。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并认为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该
随机试题
JeanWagner’smostenduringcontributiontothestudyofAfro-Americanpoetryishisinsistencethatit______inreligious,aswe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发生的两个根本性变化是()
冯.诺依曼原理是计算机的唯一工作原理。()
鼻衄的常见证候有
入煎剂宜后下的药物是
关于GRE序列的描述,正确的是
能保护人体防止感染乙型肝炎的是
制剂分析与原料药分析A、原料药含量测定B、制剂含量测定方法侧重专属性
下列哪些内容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在借贷记账法下,一般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