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化工厂向附近土地排放污染物,导致王某所种植的15万株苗木绝大部分死亡。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14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损失50万元。原告对判决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了王某的上诉。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损失扩
某化工厂向附近土地排放污染物,导致王某所种植的15万株苗木绝大部分死亡。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14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损失50万元。原告对判决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了王某的上诉。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损失扩
admin
2013-12-28
30
问题
某化工厂向附近土地排放污染物,导致王某所种植的15万株苗木绝大部分死亡。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14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损失50万元。原告对判决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了王某的上诉。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损失扩大为由增加了诉讼请求,将原来索赔的140万元改为410万元。对于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分歧过大,无法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
选项
A、对于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告知其另行起诉
B、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C、查明事实,对当事人原来的诉讼请求和增加的诉讼请求一同作出判决
D、驳回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
答案
1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中调解的有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B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5月10日,赵某将其自有耕牛借给邻居吴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4日,吴某向赵某提出想买下这头牛,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5天后交付价款,付清款项时牛的所有权转移给吴某。5月17日,该牛被雷击致死。对于该牛死亡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张某,15周岁,系某重点大学少年科技班学生,少年早熟,平常语言老练,对生活有自己的一套想法,偶尔在网络周刊上发表文章,赚取一定的稿酬,一次,骑车撞伤了人,就是用自己的稿酬1000元支付的医疗费。下列关于张某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哪一条意见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某甲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某乙使用,在租期届满之前,某甲又将该房转让给丙,并未告知丙该房已出租的事实。则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张某诉王某精神损害赔偿一案,由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A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不服A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就合议庭的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移转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当事人魏武委托律师肖长江代理其进行民事诉讼,魏武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授权书中写明肖长江的代理权是“全权代理”。依此授权书,肖长江代理魏武的诉讼中,有权代理魏武进行哪些诉讼活动?( )
常青乡村民张三和李四合伙购买了一辆客车,聘请司机王五驾驶,从事本乡与白龙乡之间的客运经营活动。由于李四和张三没有营运执照,就将该车挂靠在乡里的集体企业鸿运客运中心,以该客运中心的名义经营。一日,由于雨后路滑,客车在途中发生车祸,导致车上15名乘客均受了伤,
胡听涛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听涛从前一个战友之女小慧,人亦贤慧,胡听涛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母亲保管。如小军和小慧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胡听涛所
随机试题
男性,35岁,饮高度白酒450ml后第2天出现上腹及左上腹持续性疼痛、阵发性加重,并向腰背部放射,抱膝前屈位缓解,应首先考虑哪项诊断
助色团
由于业主破产,长期拖延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可向业主提出()。
A公司2014年购买商品支付1500万元(含增值税),支付2012年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50万元,2014年发生的购货退回15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条件,A公司20l4年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应填列()万元。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列关于社区矫正的说法,正确的是()。
按照劳动法以及配套政策的规定,集体劳动合同签定以后,应该在()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人们常说的“少年得志”或“大器晚成”是指个体身心发展的()。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甲以自有的一套房屋设定抵押担保,但未办理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引起争议。问:(1)乙是否有权主张行使抵押权?为什么?(2)乙能否请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什么?
Whatimpactcanmobilephoneshaveontheirusers’health?Manypeopleworryaboutthesupposedilleffectscausedbyradiation
A、Reduceourworkload.B、Controlourtemper.C、Usepainkillersforrelief.D、Avoidmaskingsymptoms.D短文中提到,专家认为不应该使用止痛药来缓解头痛,这样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