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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
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
admin
2018-04-02
36
问题
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
选项
A、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B、本案诉讼终结
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答案
B,D
解析
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题中,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刘女作为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于2017年7月10日死亡,符合本条第3项规定,应裁定诉讼终结。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中,一审判决上诉期未满,李某作为刘女的法定代理人拟提起上诉,但尚未提起上诉,因此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因判决尚未生效,夫妻关系依然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夫妻一方死亡,应按照法定继承,张男与李某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对遗产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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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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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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