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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5题)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5题)
admin
2014-12-09
23
问题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5题)
选项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答案
C
解析
①关于A选项。《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与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故A选项错误。②关于B选项。《诉讼时效规定》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这是连带债务在诉讼时效上涉他效力的规定。然而,这一规定仅适用于真正的连带债务,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如连带责任保证)并不适用。就此,《担保法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据此,因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中断。与此不同,因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并不因此而中断。反之亦然。故B选项错误。③关于C选项。《诉讼时效规定》第11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银行对乙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属于对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该行为对剩余的20万元债权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故C选项正确。④关于D选项。D选项系2011年卷三第54题之余绪,详细解说请参阅2011年第57题之解析。在此仅作简析:银行对乙50万元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乙对银行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若乙已经对银行行使了该抗辩权,主债务的内容因此缩减为零,甲因此无保证责任(保证债务内容和范围上的从属性)。若银行请求甲承担保证责任,甲别无选择,必须援用乙对银行的抗辩权,否则,甲承担保证责任后对乙无追偿权。若乙放弃(或未主张)对银行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主债务的内容并未缩减。银行请求甲承担保证责任的,甲仍可援用乙对银行的时效抗辩权,若甲未援用乙对银行的抗辩权,并放弃自己享有的先诉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甲对乙的追偿权不受影响。故D选项错误。⑤题外话:关于D选项,有人问:若在乙对银行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之前,银行请求甲承担保证责任,甲未援用乙对银行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而承担了保证责任。此后,甲对乙追偿时,乙以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为由对抗甲的追偿权,该如何处理?答日:甲对银行承担保证责任构成非债清偿,甲有权对银行主张返还不当得利,以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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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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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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