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56题)

admin2014-12-09  33

问题 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56题)

选项 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答案A,B

解析 ①本题题干表述似乎有误。应将“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改成“由甲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②《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的设立采用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无须公示。2013年2月,甲、乙约定甲在乙公司的B地块设立通行地役权,自甲、乙设立地役权的合同生效时,甲对乙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无须登记)。故A选项正确。③地役权具有从属性。《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65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④地役权的从属性具有四层含义:第一层,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第二层,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第三层,需役地权利人让与自己对需役地享有的不动产权利的,若无相反约定,受让人在取得需役地不动产权利的同时,也同时取得地役权(无论地役权是否登记);第四层,曾经的地役权人,若对需役地不再享有任何不动产权利(包括不再享有承租权),则地役权人曾经享有的地役权消灭。⑤2013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丙基于地役权的从属性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故B选项正确。2013年6月,甲将A地块过户给丙,甲不再对需役地享有不动产权利,甲的地役权因此消灭。故C选项错误。⑥根据《物权法》第158条,甲的地役权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受让供役地(即B地块)权利的第三人。2013年6月,丁公司善意受让了B地块,因此丙不能对善意的受让人丁主张地役权。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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