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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齐远不同意离婚提出上诉。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父的遗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
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齐远不同意离婚提出上诉。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父的遗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
admin
2020-04-26
40
问题
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齐远不同意离婚提出上诉。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父的遗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4题,单选)
选项
A、一审漏判的住房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B、二审增加的遗产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二审可合并调解,也可一并发回重审
D、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程序中对特殊问题的调解。《民诉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在本题中,对于一审法院漏判的住房分割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先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而不得直接一并裁判。《民诉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在本题中,对于二审新增加的遗产分割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也可一并裁判。故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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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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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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