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和白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诉至法院,以下哪些诉讼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论原则?( )

admin2016-01-15  42

问题 邹某和白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诉至法院,以下哪些诉讼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论原则?(  )

选项 A、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白某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
B、白某认为书记员王某是邹某的同学,提请其回避,邹某反驳称其与王某并不认识,庭长认为书记员在诉讼中并不起实质性作用,要求双方停止争论
C、在庭审过程中,邹某要求白某归还借款5000元,白某辩称已归还,但无任何证据证明,法院对白某的意见不予采纳
D、邹某以法庭审理不公为由退庭以示抗议,审判庭继续审理,在白某阐述了意见之后,结合案件材料作出了判决

答案A,C,D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辩论,辩论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辩论的问题可以是程序问题,也可以是实体问题,既可以书面进行也可以口头进行。A项是书面辩论。回避问题是程序性问题,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法院不应当制止,所以B项违反了辩论原则。C项中是对实体问题的辩论,故正确。D项邹某退庭并没有正当的理由,因此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只听取了一方当事人的意见并不违反辩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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