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对于特别程序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dmin2016-01-15  26

问题 以下对于特别程序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选项 A、除选民资格案件外,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B、被宣告死亡的人出现后,作出宣告判决的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如果有人在公告期间对财产主张权利的,应当裁定终结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D、确认调解协议案件,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

答案A,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A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因此,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只要作出新判决即可,原判决即视为撤销,不必另行裁定,B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所以C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所以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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